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2)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