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和江苏省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体检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乙肝病毒携带者、残疾人和身高、体重及长相有缺陷者,都可以报考公务员,但这一政策在现在实行是否合适?管理部门有些什么看法?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省人事厅的相关负责人。
维护了“75%”却要承担“25%”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
务员制度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这是在2004年之前,中国招收国家公务员时,在体检上实行从严政策的主要原因。”江苏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的刘德宁副处长昨天向记者介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没有退出机制,单位录用一名公务员,将养他(她)一辈子,不管是健康还是患上严重的疾玻而现在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阻碍党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辞退。单位中多一名患危险疾病的人员,不仅要多花掉有限的经费,同时占着的编制又不能新进人员。所以,怀疑有病的、可能会转化为严重疾病的考生,被一律排除在录取的范围之外。刘副处长举例说,2002年,江苏省质量监督局和淮安市某机关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这两家单位当年分别只招收了两名公务员,可是,在试用期内,每家单位都发现有一人生病:一个是肝硬化,一个是恶性肿瘤。单位在将他们送进医院治疗的同时,分别派人找到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希望取消这两个人的录取名额。但这时已为时太晚,因为根据国家的公务员管理条例,只有公务员在犯下重大错误时,才能被辞退,生病不是辞退的理由。这两家单位不仅不能重新招录公务员,而且,还要医治这两名患者的疾玻 这次体检的政策放开后,虽然维护了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但对单位而言,可能将增加不少的隐患。考虑到75%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病情恶化,单位却将要承担25%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要转化为肝癌的危险。
残疾人轮岗成难题
即将出台的体检政策规定,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但职位有特殊需要的岗位,比如公安、监狱等部门,仍将执行现行的标准。“下肢残疾,是可以干内勤,但按照国家的公务员管理条例,每3年公务员需要轮岗一次。而且,作为公务员,必须要到社会中进行调研或下去指导工作。”南京市人事局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个单位招录一名公务员都希望他(她)能是一个多面手:在同一处室能兼任多种工作,到其他处室也能驾轻就熟。录用一名残疾人会给招录单位带来一定的不便。不过他还是认为,从社会进步的层面来看,放开残疾人报考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报考历史一次上的革命。
公务员需要“宽进宽出”
在西方许多国家,由于健全的退出机制,在进人这一环节把得不是很紧。以美国为例,他们就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而现任的公务员生病时间达到两个月,政府可以医治,但是半年时间后,政府将对患病人员进行辞退,由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他们的权益。而西班牙、法国一直在招收残疾人,不过,他们把公务员分为5类,残疾人可以报考的是第5类的公勤保障类的职位。在中国,公务员被定义为执行国家公务、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根本没有公勤保障类的职位。这些问题,都将有待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