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人们都希望公平。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注重结果公平,而忽视了过程公平。其实,在许多时候,正是因为在过程中发生问题,而使最终的结果出现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陈再雄不久前报考上海市司法局遇挫一事,就说明了这一点。
人们注意到,在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录简章》里,并未提及视力标准。但是,就在陈再雄通过了面试和笔试,满以为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被通知因眼睛高度近视而拒录。
陈再雄已就此提起诉讼。
在这里,我们不想讨沦上海市司法局作出不予录用决定所依据的《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关于视力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我们想说的是,上海市有关方面为何不在公务员招录报名时明示这一规定?为什么不正大光明公布《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人士对此的解释是,《体检标准》是内部文件,“我们内部掌握,但保证公平、公正。”
这话说得漂亮。但是,就是由于这个“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开”,使得考生在一开始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有关方面“昭昭”,广大考生“昏昏”,使得如陈再雄之类的考生在“蒙蔽”中碰壁。面对已经存在的“过程”中的不公平,还信誓旦旦“保证公平”,这不是有点太可笑了吗?在这种情况下,又有谁还能去奢望“结果公平”呢?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安徽省最近作出的关于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安徽省人事厅明确指出:在确定报考条件方面,不得随意提高标准,确定的所有条件要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在报名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报考的具体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条件办事,始终如一执行。
笔者认为,安徽省这里强调的就是过程的公平,而唯有做到过程公平,才能保证结果公平。如果离开过程的公平谈论“公平”,“公平”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更认为,不仅公务员招录应该注重过程公平,其他任何事情,凡是讲到公平时,都应重视过程公平,否则绝无“公平”可言,结果公平就更别提了。(编辑: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