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5月18日讯在通过上海市司法局面试和笔试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陈再雄却因眼睛高度近视被拒绝录用。上海市司法局做出决定依据的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上海公务员体检标准》,而此前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丝毫未提及视力限制。陈再雄认为这属于歧视,4月12日,他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并获受理。
5月17日,记者从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试录用处获悉,各地在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人事部正在联合卫生部讨论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标准。
厚镜片中断公务员前途
29岁的陈再雄是人民大学2002级法学院法律学硕士生,今年面临毕业。和所有毕业生一样,从去年下半年,他就开始为工作奔波。2002年年底,他从网上获悉,上海市司法局招收12名公务员,他随即报名。2003年12月,他前往上海参加了面试和笔试。今年3月16日,他接到上海市司法局的通知,作为12名录取者,他将接受1:1比例的体检,也就是说,只要体检合格,他就将获得最终录龋
陈再雄的身体很健康,在体检后,他放心地回到了北京,等待毕业后前往上海工作。3月30日,他却突然接到上海市司法局人事处沈干事的电话———因为他的眼镜度数高达1100度,超过了《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的600度,因此不被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