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电视讲座文稿
说 明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电视讲座文搞,应广大公务员学习的需要,现编印赠发。讲座中所引有关专家学者的论点、事例等,均属培训学习之用。
因时间仓促,编印中的不足之处,敬请指正并谅解。
二○○四年四月
第一讲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小平
全省公务员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是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电视讲座的第一讲:《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谈几点认识和体会,同大家一起学习、研究、探讨。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了解行政许可
法的基本内容,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与私权,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 ,行政许可的含义是: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比如房产登记就是确认民事财产关系,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这里,是将各级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作为一个整体对外部实施管理性的行政行为。比如,某市建立开发区的审批,要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要报上级厅局审批,都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不需要经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就不需要申请,也就不存在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的特定活动。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行政许可具有依申请性。
第二,行政许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性。
第三,行政许可具有事前审查性。
第四,行政许可具有准予相对人从事 “特定活动”的明确性。
§1.1.2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立法需求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