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实施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背景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重要内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
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建立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可以说,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开始逐步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务员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就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邓小平理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要 “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含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强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关键是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 (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对改革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的干部制度,建国后又借鉴了前苏联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些做法。应该说,这一制度发挥了较好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这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思想观念的更新为改革创造了舆论氛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锅饭”、“官木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更新,反映在政府人事管理领域,就是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建立了退休制度,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探索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路,从而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