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东方新报》消息,25岁樊四平在湖南益阳公务员考试中,获得了综合成绩第一名。不料,在面试以后的体检中,各方面合格的小樊身高被测出一个"精确"到小数点后第3位的数据--1.595米,离1.60米的标准差0.005米。就因为这个,小樊最终被淘汰出局。他发出疑问:仅因为5毫米的身高差距,就可淘汰一个"综合排名第一"的应考者吗?
综合排名第一,弥补不了5毫米之差的身高,这怨不得别人,看来这位樊先生只能怪自己的父母没有给他这个福分了。如果是综合排名靠后,说不定他还有机会在下次考试中重新再战。对一个25岁的男子而言,身高早已是个定数,想等它自然增高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言外之意,这位樊先生今生和公务员估计无缘,不如放弃这个志向,另谋出路吧。
正负5毫米之差的身高,居然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这样一种残酷的现实,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显然不是唯物主义的人才观,而是宿命论在一些地方招收公务员过程中的具体写照:即便你满腹经纶,纵使你有经天纬地之才,老天不帮你,只要在身高上按毫米"卡"你一下壳,你照样得"认命"--你生来就不是当公务员的那块料,只管遗憾去吧。
身高对录取公务员很重要,也许益阳市主管部门也是在按政策办事。只是不知道其他国家的政府在为自己选拔公务员时,会不会也和报考者的身高较这个真,不管个人能力如何,只要身高不够要求,淘汰没商量。现在可以将身高精确到5毫米,以后测量技术再进步的话,将1.6米的身高精确到100位以后的小数点,也未尝不可,严格按规则行事,何错之有?果如此,岂不应了"差之丝毫,谬以千里"那句古话?
樊四平被淘汰出公务员录取名单,在看似公平、公正的外衣下,恰恰暴露出现行的招收公务员制度本身的设计先天不足。采取考试的方式录取公务员,为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使之为政府效力,为百姓服务,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公务员录取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实属必要。但是,就一种制度而言,应该有所严格限制有所不严格限制。换句话说,在涉及报考者的个人素质、能力、品行等诸多关系到日后其工作成效的敏感问题上,严格限制不仅没错,而且非常必要。但是,在涉及到诸如身高、胖瘦、长相等非关键因素时,则不必事先划定所谓的"硬标准"。仅以身高限制为例,如果按照最低1.6米身高的要求录取公务员,不知道邓小平同志够不够这个硬标准,反正雷锋报考的话,肯定没门。这样的死规定,毫无疑问会将一些符合公务员标准的人才拒之门外,只是不知道这对一个国家来说究竟是喜还是忧。像樊四平这样的优秀考生被排斥在公务员队伍的大门外,这何止是制度的悲哀。这样一来,很可能还会因为"节约"出一个宝贵的名额,滋生公务员录取过程中的腐败。
与其说身高对录取公务员很重要,不如说教条化的制度很危险,因为是它制造了更多的不公。重内在素质还是重外表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务员录取制度是否科学、公正的重要标准。试问,我们目前的这项制度究竟属于哪一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