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将于今年10月印发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瞭望》刊登文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解读,指出规划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月23日,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会议的列席人员,看到了印发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03年立法计划。这一计划共列出年内将要审议的13件法律草案,以及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30件法律草案。
负责协调起草立法计划和规划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组长王培英,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就制定这一计划的指导思想、与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衔接、安排审议法律草案的先后顺序,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的进展情况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
年度计划注意与立法规划相衔接
王培英告诉记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的43件立法项目中,有6件是上届已经审议过,但是还未通过的法律草案。即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提交常委会审议。另外,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监督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民法等三个法律草案,根据法律委员会的建议,拟对监督法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作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再确定何时安排审议。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已经列入计划,拟先提请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的法律草案中,有两件法律草案被终止审议,一件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另一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一件法律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提请审议,这件法律草案的审议就终止了。如要再次审议,必须由有权提请审议的机关再次提请,才能启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于2002年10月由常委会决定终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目前列入2003年度立法计划。
审议法律草案的顺序视实际情况和法律起草情况而定
王培英指出,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分为一类和二类。列入第一类的是条件较为成熟,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草案,其中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草案由国务院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变化的需要。电子签名法和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也是由国务院起草和提请审议,前者主要是为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后者则主要是为履行我国对外承诺,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列入第二类的30件则属于需抓紧研究起草、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其中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的7件。由财经委起草并拟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由教科文卫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并提请审议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由农业与农村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已经拟出草稿。由环资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并提请审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正在起草。由农业与农村委牵头起草的另外一件法律,即畜牧法草案,已经拟出初步的立法框架。由法工委起草的物权法和行政强制法,都已经拟出草稿。
由国务院起草并提请审议而列入计划第二类的有19件,其中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争取今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并提请审议的检察官等级条例,已经拟出初稿。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提请审议的有法官等级条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都已经拟出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