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限制。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上海:
上海市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简化人才进沪的手续,规定:凡是满足引进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先办理落户许可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包括:1、 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3、经盛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得到落户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
毕业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优秀高校毕业:省市级荣誉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获得的国家专利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毕业生可携带以上证明到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取得进沪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沪许可一年内有效
根据《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进沪工作的规定》,自2002年起,部分高校的本科以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今年不再具备进沪就业申请资格,而研究生不受此限,在《规定》中,有如下“基本条件”条款:“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议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这份《规定》还列出了符合条件的外地高校名单,共有27个盛自治区、直辖市的252所高校入“榜”。入榜高校最多的是北京市,共有45所高校,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各有23所高校入榜。入榜高校数较多的省份还有陕西、湖北和四川,分别是18所、15所和11所。《规定》同时明确,如果不在入榜高校之列,只要有以下条件之一也可入沪:获得过省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或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签入上海。
广州:
广州市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正式广州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