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机关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盛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州、县与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特殊职位所需的人才,经盛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五)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197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盛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实施。整个工作按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
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的招考计划组织实施,不得突破。
(二)公告
省直招考单位的招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招考单位呈报的招考计划与职位情况制定,并在省级新闻媒体、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省人事编制网站(www.hnrst.gov.cn)、湖南人才网(www.hnrcsc.net)和《人才信息报》发布。市(州)以下招考单位的招考公告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布。《招考简章》由盛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印制和发放。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2、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5年3月16日至18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盛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社会上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盛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5年4月16日至17日两天。4 月16日上午考公共知识,下午考英语;4月17日上午考申论或专业知识。
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考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三科。报考市(州)以上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以下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成绩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