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国人厅〔2005〕105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2006年3月进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整个录用工作将于2006年5月中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分数线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为55分),凡达到合格线考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本次考试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2.人员调剂
所有入闱人员均参加面试,结合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并根据职位空缺及专业情况进行事后调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确认)。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3月1至2日。
面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三、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
(二)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3月15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按职位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
定体检范围人员,对考生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2006年3月中旬。
3.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
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3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国
家税务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将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试录用纪律
1.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