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国人厅[2005]105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规定,现将宁夏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录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经人事部批准,宁夏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4.5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为54.5分)。凡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闱人数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面试时间:2006年3月7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06年3月6日下午2:30至4:30到宁夏区国税局培训中心(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和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逾期报到或材料不全的按自动弃考处理。
(三)面试地点:宁夏区国税局培训中心。
(四)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先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然后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定于2006年3月9日上午9:00—11:00在宁夏税务培训中心二楼小会议室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现场进行调剂,请考生务必到场查询。届时不到场查询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体检时间:2006年3月10日。
(三)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对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考察
计划于2005年3月下旬开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调查、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个人身份及回避等全面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四、公示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疑问可以举报,但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中没有问题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上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录用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我局发放录用通知,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一)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请于2006年2月25日至28日通过电话与宁夏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