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5]105号)、《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精神, 为切实做好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工作, 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划定的录用合格分数线,青海省国税系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总分和单项分小数四舍五入后)。凡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见附件2人员名单),并于2006年2月15日—2月20日,通过电话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06年3月2日—3月3日。
2、报到地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十二楼会议室(西宁市文化街11号)。
3、面试时间: 2006年3月4日。
4、面试地点:西宁市,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5、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
(5)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综合性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2、计分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后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面进行宣布。
4、总成绩的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生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先根据符合考试比例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然后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照其他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确定体检人员。
2006年3月6日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十二楼会议室公布考生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职位调剂。
2、对确定的体检人员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为2006年3月7日。
4、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6年3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将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