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5]105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人函〔2005〕20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6年2月15至18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二)个别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应有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可在我省国税系统其他相近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
1.调剂原则:
①经济类专业之间可相互调剂,非经济类专业只能在同专业进行调剂。(经济类专业包括财政、税收、会计、审计、工商管理等;非经济类专业包括中文、计算机、外语等)。
②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各种要求。(包括专业、学历、学位、英语能力、户口、基层工作经历等,详见人事部公布的录用职位说明)
2.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附件1),可按上款原则选择调剂职位(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并于2006年1月22日前将调剂意愿以传真方式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调剂表格式参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调剂情况登记表》(附件3)。
招考部门将参照考生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职位的要求、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分职位进行综合调剂。
(三)面试之前,用人单位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其面试意愿。如有考生报考资料不属实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分职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往下递补。
最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06年1月28日之前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广东国税网站网址:http://www.gd-n-tax.gov.cn,今后请考生注意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公务员招录的信息)。
(四)面试有关事项
1.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面试,并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面试点设立7个考常具体面试名单和安排将于2006年1月28日网上公告。
2.面试安排和面试地点:
(1)报考广州、汕头、梅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常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联系电话:020-81366146。
(2)报考深圳、河源、惠州、汕尾、江门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常地址:深圳市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83878923。
(3)报考珠海、佛山、韶关、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常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963806。
(4)报考东莞、茂名、肇庆、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大楼,联系电话:0769-226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