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国人厅发〔2005〕105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06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发布招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http://www.china.com.cn)、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中华网(http://www.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