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200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跨部委调剂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并经资格审查,参加我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副主任科员职位复试的考生名单已经确定。现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笔试成绩 |
| 1 | 11018541007 | 褚 轶 | 154 |
| 2 | 12918140625 | 纪春雷 | 151 |
| 3 | 52315020623 | 刘 锋 | 150 |
(注:以上成绩经4舍5入) 复试时间定为3月14和15日,请上述考生准时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办法 复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录用人选将根据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组织考察情况,从身体健康的考生中择优确定。 二、 复试时间 | 复试项目 | 时间 | 复试内容 |
| 专业科目笔试 | 3月14日星期一 | 8:30-11:00 | 专业(法律)笔试 |
| 13:30-16:00 | 英语笔试 |
| 面试 | 3月15日星期二 | 8:30-11:30 | 面试 |
参加笔试时请考生务必提前15分钟入常
三、复试说明
英语考试水平以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为标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专业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考试无复习范围,不需提前准备。
四、复试地点
科学技术部机关大楼6楼601会议室(考生在604室候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中华世纪坛向西300米)。
五、复试要求:
1、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上述考生见到本通知后,请务必于3月12日前发送题为“×××(姓名)参加2005年复试确认”的电子邮件到我部考录工作信箱进行确认,信箱地址:rss_gbpxc@mail.most.gov.cn,或致电010-58881732进行确认.
2、参加复试考生需携带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还需携带本人自荐材料及相应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
京外考生由我部安排13至15日三天的住宿,费用由我部统一支付。
地点:科技部专家公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科技部机关大楼往西步行10分钟)
电话:010-68575511转总服务台
请京外考生3月13日到京后直接与总服务台联系,凭身份证登记入祝
复试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及时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公告。其它有关考录事宜请登陆我部网站查询。
欢迎报考科技部公务员。
科技部人事司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