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定岗定员和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出台
9月6日举行公务员选调大会
定岗定员和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摘登
区直机关定岗定员办法
定岗定员条件
■未达大专学历的处级干部须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参加机关定员,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办法》规定:在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参加机关定员,但须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未达到大专学历的科级以下(含科级,下同)干部不参加机关的定员。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参加机关定员的科级以下职务人员,男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专业性较强的个别岗位,还必须符合其特殊专业的要求,具备特定专业技术水平。
《办法》还规定定岗定员还须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在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定岗定员的规定
■新越秀、荔湾区定岗人选应为原四区机关人员
■科级以下职位的定岗定员采取全员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
《办法》指出,新组建的南沙区、萝岗区的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定岗人选,主要源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的机关工作人员。南沙区、萝岗区到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选调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其中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合适的,组织安排可考虑新区优先的原则。
南沙区、萝岗区的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拟定岗人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由两区筹备组确定;其中属市副局级干部的,应报市委同意后再行决定。
新组建的越秀区的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定岗人选应为原越秀区、东山区的机关工作人员,新组建的荔湾区的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定岗人选应为原荔湾区、芳村区的机关工作人员。
新组建的越秀区、荔湾区的人员定岗工作,按分层分级的办法进行。两区区直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拟定岗人选,原则上在原工作部门同级职务人员中产生;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配备,原则上在处级领导职务人选确定之后,根据职数比例、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由两区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级以下职位的定岗定员,采取全员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眩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机关干部安置办法
■新区选调人员工作应在9月10日前基本完成
新组建的南沙区、萝岗区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任职条件,可以通过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等形式,优先从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的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并及时确定符合条件要求的人眩
■鼓励市直机关补员从原四区机关工作人员中先行选调
市直机关和其他未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各区,都有接收、安置原四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务。鼓励市直机关补员时从上述四区的机关工作人员中先行选调,选调后仍有职位空缺的,方可进行公开招考。
其他未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各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选调一定数量的上述四区机关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和其他未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各区,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选调。市直机关和各区选调时间最迟不可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工作满30年可提前退休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年限可视为工作年限并作为计算工龄工资的依据,同时按现行规定在职人员应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一次性增加到位。即:分别从执行现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当年算起,至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每满2年增加1档职务工资;每满5年增加1级级别工资,不足5年的,按每年增加1个级别工资的五分之一的金额增加级别工资。所增加的工资纳入计发离退休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