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委确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
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
省体育局副局长1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领导职位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
烟台大学副校长1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1名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1名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1名
潍坊学院副院长1名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1名
枣庄学院副院长1名
滨州学院副院长1名
菏泽学院副院长1名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报考的范围: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报考人选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1、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正县(处)级职务[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正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任中层正职,列入省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副职,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正职,并任职满3年。
报考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的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4年的干部[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列入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的或任领导班子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