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的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以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成员)或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坐落在本市高校中的外地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四、选调方式、程序
这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选调单位提出选调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报名方法
12月下旬,自愿报名。坐落在本市高校的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按照各自高校有关部门的布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本市生源在外地院校就学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由本人也可委托亲属持报考人员的学生证、三好学生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信、优秀学生干部证明信等有关证件或其复印件、传真件到各选调单位报名,考试前交验有关证件原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统一填写《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交一寸免冠照片3张。经高校组织部门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