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设高素质、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委确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这次公开选拔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其中45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占1/2左右。具体职位是: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1名(45岁以下)
省政府调查研究室副主任1名
省民政厅副厅长1名(45岁以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1名
省农业厅副厅长1名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1名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1名(45岁以下,具备一定外语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45岁以下)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1名(35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45岁以下)
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1名(具有归侨、侨眷身份,驻会)
省档案馆(局)副馆(局)长1名(45岁以下)
大众报业集团副总编辑1名
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副主任1名
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主任1名(45岁以下)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1名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1名
山东煤田地质局副局长1名(45岁以下)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1名
领导干部任职人员产生后,再确定部分厅级后备干部。
二、范围、条件和资格
报考的范围: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报考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正县(处)级职务(其中省直单位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干部)满3年;列入省委和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任中层正职以上,济南、青岛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的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其它市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正职,并任职满3年。任职截止时间为2001年6月30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部署发动。下发通知、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各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细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2.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先在本市、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报考人员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拟定出初步名单,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认真筛选,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眩对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干部,不能作为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