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促进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市全面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委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根据丽委(200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的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的有效方式。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准绳,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出新举措,探索新办法,拓展新视野,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的选人机制,促使一批靠得注有本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我市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这次公开选拔9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为: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政府审批中心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各1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职位面向全省范围选拔,其他职位在全市范围内选拔。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强,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好,有良好的社会公认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任职经历:现任行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且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4年以上;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龄30周岁以下干部,任职经历可放宽到正科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领导职务4年以上。原任正科领导职务,因工作调动任副科(正科级)领导职务的,或科级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31日。
(2)学历和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与目标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年龄和工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龄在5年以上(1999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3、有关职位具体要求
⑴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或3年以上经济管理工作经历。
⑵市财政局副局长:经济类专业或3年以上经济管理工作经历。
⑶市监察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
⑷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建筑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3年以上建筑、结构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⑸市卫生局副局长:医疗卫生专业学历或3年以上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⑹团市委副书记: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 (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⑺市妇联副主席:女性。
四、公开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召开公开选拔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浙江日报》、《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信息港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告选拔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方式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都要在本单位及系统内进行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