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部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发我部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部机关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在部机关5个处级领导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处长1名;2、规划计划司规划二处副处长1名;3、建设与管理司综合处处长1名;4、水土保持司生态建设处处长1名;5、国家防汛办抗旱一处副处长1名。二、选拔范围 防汛办抗旱一处副处长职位的选拔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其它职位的选拔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
三、条件和资格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2、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水利行业工作,有一定的水利工作实践经验,工作实绩较突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能够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5、注意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有较宽的知识面,思想解放,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
2、任职资格条件:
(1)竞争处长职务的,需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现任副处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两年以上(2002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2)竞争副处长职务的,需现任副处级职务或部机关现任正科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2001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报名参加。
(三)职位条件
1、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处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新闻宣传、水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有一定的新闻宣传、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规划计划司规划二处副处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发展和大江大河情况,掌握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等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建设与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监理管理、造价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水土保持司生态建设处处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国家防汛办抗旱一处副处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防汛抗旱、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防汛抗旱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