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条例》第二条中得到了再一次强调。
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党不管党”,那是无法想象的。那么,怎么个管法?只有两个字:就是“从严”,松松垮垮、疲疲沓沓无论如何是管(治)不了党的。所以,管党(治)一定要“从严”。翻一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著作、文章,可以找到许许多多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论述,譬如,江泽民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就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之说。
不过,只要你不是故意回避现实,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确是执政党遇到的一个“大难题”。它,不是出在理论上人们认识不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实际上这简单到了无需论证的地步),而是在实践上存在着“总是解决不怎么好”和“总是解决不怎么了”的难题,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执政党总要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之原因所在。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总是解决不怎么好”和“总是解决不怎么了”呢?
原因当然是复杂的,政治家、理论家和实践家们肯定有自己的见解,而对中国社会发展还算比较关心的我当然也有自己的认识,这儿谈的也算是自己学习《条例》的一个体会吧(当然,属于抛砖引玉的一孔之见)!
第一,缺乏监督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缺乏制度保证。
一二个人出问题,还是好管的,一大帮人出问题,就比较麻烦、比较难了,这就叫“法不责众”(或“纪不责众”)。现在大家明白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对“第一把手”的“管”,是对“第一把手”的“严”,一般来说,各级党组织的“第一把手”都管好了、都严对了,那么,就可以“放心睡大觉”了(邓小平语)。但是,在过去,各级党组织的“第一把手”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譬如,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沈阳的土皇帝慕绥新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所以,各级党组织的“第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这是个“通脖,结果是什么?是“谁都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在缺乏管(治)的制度保障情况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又怎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行为中去呢?所以,它也就只能停留在政治口号的号召式层面上了。
第二,党內的“山头主义”现象阻碍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
在这里我提出了一个“党内的‘山头主义’现象”这一“敏感”而又有带有“争议成分”的概念。
“党内的‘山头主义’现象”这一提法有没有根据?大致有以下几点:(1)过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下经常进行“党内路线斗争”,因而经常有“路线内”(“正确路线”)和“路线外”(“错误路线”)之分,前者是“自己人”后者则是“外面人”,一般的规律是对“自己人”不怎么太管也不怎么太严,对“外面人”当然是“严管”的,必须看到多年来形成的这种“自己人”和“外面人”的带有“山头主义”色彩的管理模式仍有一定的影响。(2)党内提拔干部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你办事,我放心”这种上级决定下级的“六字方针”之模式,这一选官模式带有一定的“人治性”,有一定的“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起作用,容易产生“你是我的人”、“他是他的人”这一“山头主义”倾向,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也就比较难了。(3)受当今腐败窝案串案特点之影响。如今社会腐败经常呈现以“第一把手”为中心的官员链,这些腐败了的“第一把手”经常是将自己“信得过、靠得妆的人放到“关键部门”、“要害部门”,腐败分子的这一发展特点使这些地区(或单位)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变成一句空话(指案发之前),同时也加大了案发之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