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本次公共科目笔试按规定比例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内容及结构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科目。其中,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科;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两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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