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我国高考科目的变革
1999年,广东省高考"3+X"科目改革方案,在经过十年的充分酝酿后出台.。回顾我国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走过的路程,深入研究"3+X"科目改革的成因和实质,对我们进一步搞好高考改革是一件十分必要、颇有意义的事情。
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考试科目的设置一直在争论和探索之中。1979年恢复高考时,设置文、理两类科目,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导致全国绝大多数高中按高考科类分成了"文科班"、"理科班",造成国家规定的中学教学计划不能完成,学生智力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压抑。大学、中学及教育行政部门一致提出要重视和认真对?quot;高考指挥棒"问题,高考亟待改革。
1983年,当时的教育部提出试行高中毕业会考,用以评价合格高中毕业生的水平,并以此区别于中学的水平考试(达标考试)和高考的选拔性考试的功能和作用。1985年,上海首先进行了考与高考改革的试验,实行"3+1"高考科目编组方案,3科为语文、数学、外语,1科根据高校培养方向和专业要求,选相关科目与3科组合,共组成6个科目组。上海的会考改革试验应该说是成功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迅速推向浙江、湖南、云南、海南、河南、贵州、湖北等省。1990年国家教委正式确定了高中毕业会考并相应逐步减少高考科目设置的整体方案。这项改革的主要意图是:(1)把衡量高中毕业生的全面素质与合格考试,同以升大学为目的选拔性高考区别开来;(2)在高中合格考试及全面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减少高考科目数量,减轻学生负担;(3)高考科目的设置权逐步交给地方和高校自行确定。这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随着各方面配套改革条件的不断成熟,高校可以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决定考试的科目和门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要报考的高校及专业所要求的考试科目和门数。这样,既减弱高考对中学教学只重视某些课程的"指挥棒"作用,又有利于大学根据自身特点选拔新生。
1991年,原国家教委在总结上海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基础上,在湖南、海南、云南三省试行四个不同编组的科目组合方案,每组4科。在运行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1)由于会考制度不够完善,高考改革的步伐不宜太快;(2)削弱"高考指挥棒"的饔貌皇墙鲈诮逃诓烤湍芄唤饩龅模褂型獠康脑颍荒芙黾南M谝钥际钥颇扛母锢创锏礁谋溆κ越逃?3)在会考还不能真正充分发挥其导向和评价作用的前提下,高考要实现两个"有利于"的原则(指"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中学的教学"),考试科目就不能减得太少。
经过不断总结,反复论证,逐步形成了在会考基础上的"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即三门基础课(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按文、理两类各加两门科目,文史类加政治、历史,理工类加物理、化学。1995年,除上海市继续试点实行"3+1"方案外,其他省、市全部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但是教育界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其缺点的批评较多,反映还是集中在文理分科上,批评"3+2"中理科取消了生物、政治,文科取消了地理,不利于这些科目的中学教学。
与此同时,广东省教育测量统计学专家桂诗春等人在1988年就提出了开放性的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该方案的要点是:考生必考的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然后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加考一至两个相关科目,加考科目逐步过渡到由各个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这与招生制度的改革"最终是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招生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提法是相一致的。于是,经过几年的探讨和研究,从1995年开始,在广东省政府和国家教委的批准下,连续四年在广东省高职班招生考试中进行了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录取等一系列试验。为1999年我省高考"3+X"科目改革方案的推出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摘自:广东教育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