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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 初一政治试题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   论文发布时间:2005-12-12 7:28:54  论文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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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力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力的先决条件。
一、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1、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国籍的人。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P1
2、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P2
3、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
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作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4、 公民的义务,他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P2
5、 人身自由权
人身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有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构成。P3
7、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
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上海人赔偿医疗费等;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情节严重、危害向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8、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9、 执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这种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和检查的一种侦察活动,搜查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种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察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搜查必须有执法机关严格按照程序进行。P5
10、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P5
11、 .执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要像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这种搜查是指搜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种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搜查必须有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P5
12、 公民不受非法拘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P5
13、 公民违反法律,学要拘捕。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但不须严格依法进行。如公安机关拘留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并不得超过其权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P6
二、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私隐权等。P7
2、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进驻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P7
3、 肖像权,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他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P7
4、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把某人的肖像印在杂志封面上,印在挂历上,或因在广告封面上,必须去的肖像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此外,筹划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P7
5、 名誉权,指一个人的名声,使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P8
6、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7、 荣誉权,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手语,属于一种精神奖励。
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P9
9、 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带好,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
10、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强迫他人使用某个姓名,假冒他人的姓名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的名字实施不正当的行为等,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P9
11、 隐私权,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P9
三、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棋局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它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
2、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保证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以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P11
3、 通信自由,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4、 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会旗、偷阅他人信件。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多种手段,它涉及公民的个人生活、经济活动、思想活动、社会交往等广泛的内容,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P12
5、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有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代为开拆。
四、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1、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妇女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P13
2、 拐卖妇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P14
3、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条款规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P14
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国家规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各项权益。P15
5、 我国有近6000万残疾人,法律对残疾人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金竹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P15
第十课 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生活是公民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学习本课内容,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项权利,自觉履行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尽的义务,是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1、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枪支和干涉。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把婚姻自由列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就是为婚姻自由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P19
2、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放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
婚姻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那些感情坡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接触婚姻关系,
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2、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卷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
3、 结婚条件
(1) 必备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有双方无配偶的人,即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着,才准许结婚。
(2)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 结婚程序 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使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结婚程序包括三个环节:第一、申请。第二,审查。第三,登记。
二、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1、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民主和睦,就能发挥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依据。
2、 从法律上看,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出生,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二是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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