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部分学校扣发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所得的奖学金,用奖学金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王旭明指出,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希望遇到类似问题的学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者到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针对一些学生反映的所在学校助学贷款名额少而且发不下来的情况,王旭明说,我国所有大学进行助学贷款从原则上是按照当年在校总人数的20%来确定,平均到每个班级就5至6人。
王旭明强调,国家助学贷款只是我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形式。此外还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等形式,同学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多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