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
5月21日讯 记者臧文丽、贺霞报道:今天上午10点,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决定,并对该政策进行诠释。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是今年5月9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为把这项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5月16日召开的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此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出周密部署,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二是要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在预算中安排了应负担的95亿元资金。各省级财政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三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使之真正用在贫困孩子身上。同时,要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以及各项助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