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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594个本科专业和4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6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8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7个高等学校医学类本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个专业的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