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所得税会计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33:22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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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一)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会计收益,也称帐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的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关系:两者都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与收入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作为计量基础,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会计收益是应税收益的重要依据,即通常所说应税收益是以会计收益为前提的。但两者遵循的原则,计量标准和规范对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独立的。会计收益遵循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应税收益遵循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收入与费用在计算口径上和计算时间上存在差异。 2、 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二) 所得税性质
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会计制度一直是把所得税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来处理,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准则中,均是作为费用处理。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们逐步认识到利润分配是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则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费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所得税以本来面目,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三)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处理方法
1、 应付税款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不欠税,则所得税费用就是交纳的所得税,即现金支出多少,费用就是多少,这是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关键是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来了,所得税的费用也就确定了。应付税款法既可用来处理永久性差异,也可用来处理时间性差异。 应付税款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因为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用,与以后各个期间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时,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而递延税款法按会计利润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则纳税影响额要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处理并不稳健。当然,应付税款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存在大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等,则会导致其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存在较大差额。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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