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会计问题初探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31:28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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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召回后的会计问题
在产品召回后,主要涉及召回产品的维修、改造、修复后出售或回收后报废。表面上看来,这似乎类似于产成品经检验后发现的可修复或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其实不然。从“废品损失”帐户设置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加强对生产损失的控制,促使企业经营管理层及时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而召回产品的损失归入“废品损失”非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且因“废品损失”最终摊入生产成本而虚增资产,影响正常产品成本构成。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废品损失的发生是较为经常的,而且分散在各批产品中;而产品召回是整批同型号产品的召回,其支出不可能由召回后的同型号产品来分担。从发生的性质来看,废品损失是企业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能够发现并检测出的;而召回产品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被企业所发现并检测出。因此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对于召回的产品,企业可能退赔或经短暂维修后继续交给消费者使用。对于退赔,应确认为销售退回,并转回相应的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产成品——召回产品”二级科目来核算召回产品形成的存货。如果召回产品维修、改造后交给消费者或继续销售的,应把维修、改造的成本单独归集后转入“产成品——召回产品”。如果原先计提的“或有负债——产品召回准备”在被召回时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冲减后仍有余额的,可用以冲减“产成品——召回产品”,直至余额为0。“产成品——召回产品”抵减了或有负债余额后仍高于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应按照稳健原则,设置“缺陷(或召回)产品损失”科目,减少当期的营业利润,以使“产成品——召回产品”的计价符合资产定义。如果产品召回后直接报废的,应以扣除残料等收入后的净损失,全部计入当期的“缺陷产品损失”,减少当期的营业利润。维修成本在抵减“或有负债——产品召回准备”的余额后,按以前年度累积的该型号产品的销售毛利限度内计入生产成本;在抵减“或有负债——产品召回准备”的余额和以前年度累积的该型号产品的销售毛利限度外的维修成本应直接计入当期的“缺陷产品损失”,减少当期的营业利润。 在当期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应对该型号产品召回后是退还货款、回收经维修后继续供消费者使用、回收经改造后继续销售、直接报废,以及召回后所涉及的相关成本、召回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残料收入、缺陷产品损失的金额等作出披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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