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及对策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31:13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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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对策
针对以上公有单位会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理顺公有单位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会计提供真实信息创造良好环境
笔者认为,会计的第一服务对象错位是当前公有单位屡屡出现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的首要原因。鉴于公有单位资产运作的特殊性,经营者对单位资产拥有直接支配权,因此,如何规范经营者的行为,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基本要求。所有者除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物色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外,还必须有一套严密的遏制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越权”、“侵权”行为的措施。务必使经营者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切实挂钩,务必进行严格的目标控制,并有效落实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制定系统的“游戏”规则和经济指标体系,应全程监控单位业务运作,并对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随时预警。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才有可能保持一致,公有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才有可能规范化地进行,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才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提供财务经营信息。
(二)建立委派会计制度
要使公有单位的会计担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不违反职业道德地提供会计信息,必须考虑将会计人员从服务主体中独立出来,实行由政府或所有者委派会计的制度。会计实行委派制,其核心是使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核算单位彻底脱钩,以确保会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只有会计人员与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在工作上处于平等地位,才有可能排除财务工作中的人为干扰,使会计活动真正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来运作。在委派制下,会计须担负起监督和服务双重职能,受派会计应以优质的理财服务为基础,进而实现会计的监督职能。为保证委派制的健康运行,可考虑建立受派会计因亲属关系的回避制度、为避免人际关系的负面影响的定期轮换制度,全面防止受派会计的异化。
(三)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
现实生活中被揭露出来的大量经济案件表明,虚假会计信息几乎都对违法犯罪活动起掩护作用。然而,虚假会计信息也许瞒得过高高在上习惯于“遥控”的主管部门,却不一定骗得过本单位的职工,倘若熟知业务情况(尤其是重大业务情况)的职工对本单位各个时期的会计成果拥有实际知情权,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当前实施会计打假,重申并强调账目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把落实这一制度作为维持正常会计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向职工报告财务和经营情况(包括预算外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职工的质询。
(四)全面整合会计信息资源,推进会计活动信息化进程
提高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防止或减少会计弄虚作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打破部门、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封锁。从目前来看有两条路:①可考虑对预算管理单位实行统一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取消分散于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建立分层次、按行业归口的会计核算中心,将原来由各单位分散处理的会计事项改由行业会计核算中心来办理。这一举措不仅方便部门、单位会计信息的交流,而且可从源头上遏制会计信息作假。②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普及后,各单位的会计作业及其成果都可保留在计算机内,以此为基础可考虑启动会计信息的互联网工程,以促进会计信息上网流通,并通过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实现会计信息资源共享。财务会计信息上网流通,一方面可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使有业务关系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上下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可为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监审工作索取相关资料提供最大的方便,既便于监督“同业互查”,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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