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29:57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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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公允价值有关的准则包括SFAS 106、SFAS 114、SFAS 115、SFAS 118及SFAS 121。这方面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由金融工具向其他领域延伸的发展趋势。 SFAS 106 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退休后福利(PRB,包括保健、保险及其他福利)进行会计处理。SFAS 106发布之前,PRB是以现金收付制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的,而SFAS 106则要求以未来付给雇员的福利支出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PRB负债和PRB成本的计量基础。这一要求进一步表明FASB以现值作为长期负债计量属性的决心和立场,因而被会计界认为是FASB推崇公允价值会计的另一证据。 SFAS 114 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或为了简便起见,按贷款的市价或其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对已发生价值减损(根据贷款协议无法全额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重新计价,并将减损的价值确认为当期损失。值得一提的是,价值减损贷款重新计价后,如果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再度发生变化(不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则金融机构还必须对这些贷款的帐面余额进行调整。换言之,如果因价值减损而调减余额的贷款,其嗣后的现值出现回升,允许金融机构将贷款的帐面余额调高,并确认相应的收益。就是说,价值减损贷款重新计价后,在其收回之前就一直按现值计价。这显然不同于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后者只允许调减存货价值,确认跌价损失,而不得调增存货价值,确认升价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SFAS 114是公允价值会计发展上的一大飞跃。 SFAS 118只对SFAS 114进行小范围的修正。SFAS 114对于价值减损贷款出现现值回升时如何确认、计量和列示利息收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SFAS 118废除了这些规定,赋予金融机构较大的选择余地,但对价值减损贷款的信息披露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SFAS 115的颁布实施也意味着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领域由金融工具扩展至长期投资。其要点可概述如下: SFAS 115 颁布实施前,债券和权益证券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核算,容易导致“利得交易”(Gains Trading)。利得交易是指企业将公允价值超过购买成本的证券先行出售,以确认出售利得,而将其公允价值低于购买成本的证券继续持有以避免确认出售损失的行为。SFAS115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抑制了利得交易。 SFAS 121对发生价值减损的长期资产以及拟处置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规范。特别是SFAS 121以公允价值(这里指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衡量长期资产是否发生价值减损的标准。如果一项或一组长期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帐面价值,则认定这一项或这一组长期资产发生价值减损。长期资产一旦被确定为发生价值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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