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商业银行会计工作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29:32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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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的定位也值得斟酌。会计主体假设主要是界定报表编制范围。由于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为了考核下级行经营成果或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需要确定相应的纵向管理体制,并按管理体制的要求,确定相应的会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主体与具体的分支机构相对称,会计主体不能超越管理主体,并伴随着管理和考核体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会计主体可以延伸到最基层的营业机构,也可以收缩到一级分行甚至总行,这完全取决于管理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的会计主体更确切地说应该是相对会计主体或管理主体。但是随着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需要运用盈利会计、作业成本管理等方法来提高成本控制和决策水平。盈利会计不仅需要按机构进行考核,而且需要考核到产品、部门,以至客户和人。因此,单纯以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为基础决定信息的编报范围已经无法适应这种管理发展的趋势,不能满足新的管理要求,需要重新确定商业银行的信息编报范围,即不仅要反映机构的情况,而且要反映部门、产品、客户或人员的情况。既然会计主体是相对的,从属于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如果还称之为会计主体,不仅与会计主体的特有含义相违背,而且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很难通过完整的账务体系来实现管理上的信息要求,一系列的应用方法必然会缺乏理论支撑。因此,在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下,将会计主体的概念扩充到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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