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依据
一个项目要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必须符合四个确认标准:“(1)定义-该项目必须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2)可计量性-该项目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相关的可计量属性;(3)相关性一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对用户决策具有潜在的影响力;(4)可靠性-信息的列报应是真实的、可辨认的和中性的”。凡是满足以上四个标准的项目如果符合成本效益的约束条件和重要性原则,则应作为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是符合确认标准的。
1、自创商誉满足资产的定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包括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自创商誉自然满足资产的定义。
2.自创商誉满足可计量性。计量自创商誉时,我们习惯于按已知的一些形成自创商誉因素的投入价值来计量,但形成自创商誉的因素众多,很多因素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所以,计量自创商誉,只按已知因素的投入价值来计量是不全面、不科学的。自创商誉按它的产出价值计量较为合理。合并商誉尽管不像其他资产那样容易计量,特别是在后续计量上,但它仍然满足可计量性这一确认标准。作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其价值自然就是超额收益的体现,对超额收益的确认就是对商誉的计量。
3、自创商誉满足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自创商誉是否对用户的决策有用,新经济时代的很多高科技企业,自创商誉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直接影响有关利益当事人的经济决策,利益各方都时时关注自创商誉的存在及其变化情况,相关性就不言而喻了。不少学者对商誉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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