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比性。可化性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中主要体现为倾销及反倾销方面,主要表现形式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成本或价格与国外同类商品的成本或价格的比较。首先,体现在价格上,从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反倾销条款来看,“
(a)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中供正常消费时的可比价格;
(b)如无此种价格,则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的最高可比价格;或该产品在原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成本和利润“;其次要不低于成本。成本的确认程序、内容与价格的确认及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从会计的可比性角度看:价格和成本的确认是在不受干扰的市场环境下产生的,如果市场中没有同类产品,则以市场具有类似特征和风险的商品价格作为可比产品;如果市场没有类似风险和特征的商品,则在适当、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量。这与反倾销中对价格和成本的认定,在程序和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基础是商品的可比性,它建立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主要体现在反倾销争端和争端的解决上。由于会计计量所反映的可比性往往导致反倾销争端的发生,影响到反倾销争端的解决,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反倾销与商品成本和价格的可比性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会计确认、计量的可比性是世贸组织公平贸易原则的延伸。
三、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1、在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标准制定方面,我国应认真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正确处理国际会计标准与中国特色的关系。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应该体现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中国的生产关系,调整规范中国的会计行为。强调统一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层次性是在统一性的框架下的补充和完善,明确界定会计信息的充分性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充分认识可比性的确认不应该脱离一定的社会环境,而应建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必要的差异性、层次性;可靠性应该与决策和预测相关并体现其重要性。
2、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以满足世贸组织各利益主体的需要。会计信息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预测和分析公司盈利和风险及其他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事项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人们通过对其财务会计信息分析可以获得许多有价值的结论,这些结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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