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实施存在的几个问题
1、我国没有具体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及金融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完善造成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困难。资产减值会计的基础是减值的确认,核心是减值的计量。国际会计准则36号规定,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时对超过部分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并予以计量。可收回价值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具体到金融企业,美国银行特定会计准则第114号《债权人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第118号《减值贷款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和披露》规定,基于当前的信息和事项,当债权人很可能不能根据贷款协议收回所有当期金额时,就会发生贷款减值。以可以观察到的市价或者如果该贷款有担保,则以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或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按该贷款的实际利率贴现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果几项贷款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则可将几项贷款汇总,并使用诸如平均回收期及平均回收金额之类的历史统计法,与综合实际利率一起作为计量的基础。我国虽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和计量,但由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相对国际市场而言还很不完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采用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是进行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最佳标准,但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率的相关数据不易取得,计算起来也相当困难。加之企业决策人员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会计职业判断不同,可能使得对相同资产在不同企业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不同,会给会计管理、外部审计以及税务管理带来新的难题。如何切合我国实际制定具体准则,选择合理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提高实务可操作性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部分金融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取资产减值随意性较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例如上市金融企业为维持股票价格的吸引力,往往需要利润及相当规模资产的支持;同样,拟上市金融企业为达到上市的目的,也需要粉饰会计报表,向市场传递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通常的做法是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从而保持较高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财务报告也不披露相关资产减值信息,这些做法影响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误导了广大投资者。还有少数企业为掩盖利润,逃避税收,也可能超额提取减值准备。
五、建议
从发展的角度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的全面推广实施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真实反映我国金融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减轻不良资产给我国金融企业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整体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
1、考虑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划清责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视资产减值问题。
2、努力发展完善金融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统一、活跃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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