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然事件后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改革动向
安然事件引起了美国及国际会计界的极大震动。2002年6月,FASB发布了SFAS133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发布了关于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IAS39的征求意见稿。它们均摒弃了原准则中繁琐的形式上的确认标准,要求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区分套期保值目的和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
目前,FASB的“以基本原则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提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稿的附件中指出,一旦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提案,那么SFAS133的众多解释性及例外条款将会被废止,同时适用于条款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将会被扩大。今后对基本原则的应用将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和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2002年6月,IASC发布了关于改进IAS32和IAS39的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准则的复杂性,消除内在不一致性。
对于未被指定为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IASC和FASB有一些区别。SFAS133未区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只是笼统地要求所有衍生金融工具都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而IASC在此问题上留有余地,在初始计量时允许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后续计量时分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现状及制定准则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以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为例,四家上市银行2002年年底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已达350亿元,品种包括利率掉期、利率互换、汇率互换、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等。但是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招商银行在法定会计报告和补充会计报告上同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三家只在补充会计报告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而它们在法定会计报告中的披露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招商银行是在表内披露,而其他三家是在表外披露。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方面,招商银行对非套期保值目的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套期保值目的的按名义价值计量,而其他三家均按名义价值计量。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损益确认方面,招商银行把每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确认为损益,而其他三家都是在合约正式交割时才确认损益。
由于没有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报表中反映出来,报表使用者无法获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利润波动及其风险。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规则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演进历程来看,衍生金融工具表内披露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是FASB和IASC的努力方向,并已被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对此应该予以吸收,将其作为准则制定的最终目标。安然事件以后,在原来的IAS32和IAS39中,IASC加上了若干限制盈余管理的条款,这也是值得我国学习的。这些限制性条款是原则性的,而不是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与之不同的是,FASB试图针对具体衍生金融工具制定会计处理规则,以弥补职业判断的缺乏。这种准则制定方向是我国应避免的。
其次,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应该是渐进式的。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市场价格机制尚不完善,公允价值这一较灵活的计量基础有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对那些市场机制比较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应采用市场价格计量;对那些不大适用市场机制的衍生金融工具仍然使用历史成本计量,但要扩大表外附注的范围。表外附注可以参考SFAS105、SFAS119,增添“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另外,由于套期保值会计相对非套期保值会计来说容易被掌握,且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不及后者大,因此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渐进式改革中,可以先制定有关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则,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开展非套期保值会计规则的制定工作。
再次,要提高会计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尽管初期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可能会给会计人员较少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但是衍生金融工具与基础金融工具不同,持有动机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会计人员对于持有动机不能只依照交易员或管理层的判断,要亲自查明业务的实质,分析套期保值项目是否能有效对冲风险。当然会计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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