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期权会计问题的探讨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25:47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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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权在经订约之后,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不会保持不变,期权交易对象的基本金融工具的时常价格变动会改变期权的内在价值,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权的时间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些都会综合地影响期权的价格。当然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很复杂,绝不只限于以上所述,我们在此无意对它们进行讨论,我们的目的就在于说明期权的价格在订约至履约这段时间内是会变化的,因此对期权进行再确认是完全必要的。当期权合同履行或期满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复存在,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风险与报酬已注销,此时就应该对期权进行终止确认。
二、金融期权的计量
确认与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是密不可分的,确认是计量的前提,而被确认的项目必须经过计量后才可进入正式的帐薄并最终列示于财务报表。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部分。金融工具的计量不改变计量单位,主要是对传统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提出了挑战。 学术界及最新准则目前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在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原有准则的规定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应按为取得金融资产或者发生金融负债所付出的代价或取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计量。应该说初始确认的计量基础并未改变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相对于嗣后报告日,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便体现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历史成本”,这与其他项目的计量并无不同。对计量属性的争执的焦点在于嗣后确认时的计量问题上。从订约到履行这段时间内,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价格发生变化,在报告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再确认时就有两种计量属性可供选择: (1)历史成本,即仍保持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即按报告日时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选用何者正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嗣后确认时选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主要取决于企业购买期权的目的。若企业购买期权是为了投资,即在行市有利的条件下,通过履行合约买入合同交易对象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并长期持有,而不是期望从期权合同价格及交易对象的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化中获利,则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仍然应按取得的成本计量,而无需按报告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为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使用者来说并不具有决策的相关性。合约履行量,期权的历史成本计入投资成本。除投资目的之外,无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如投机或保值),都应该在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期权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有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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