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会计中人力资源定义的取向_会计研究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3:25:21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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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应属于v
(一)理论基础坚实。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能非常清楚地分清转移旧价值的是c,创造新价值的是V,这样就可划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样两个不同的形态以及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产业资本的运动,即G一W……P…W——G中的G是由谁创造的就更能理解了,从而对C+V,+M二P公式理解就水到渠成了。而西方会计学者将人力资源理解为C,和生产资料一样对待,从而将公式变为-C+M二P,忽视了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得出新价值是由所有资本创造的结论。而这些理论只不过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理论的重现。而这种好像厂房、机器这些物品天然就是资本,天然具有增值价值的魔力的错误观念,就是资本的拜物教观念。这种观念在我国学者的文章中也有反映,他们认为作为无形资产主体产品的人力资产,在现行会计系统中没有将其确认为资产。但在知识经济形态中,如不将其确认为资产,不仅不能真实地反映各经济主体的规模,而且还对收益的分配造成障碍。但是他们又不得不承认,如果将其确认为资产,其属性如何定义及其相应的会计权益类要素如何设置,这类资产发生变动如何记录等会计操作难于进行。
(二)产权归属明晰。在商品经济申,应该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与某一个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以后,那么这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合同期内就属于这个企业所有,在合同期内,劳动者必须为企业工作,其劳动成果属企业所有。企业在合同期内定期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至于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投资(如学习、训练、培训等)与企业无关,但它是签订合同的一个筹码。而签订合同后对劳动者的培训、学习则是企业为保证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正常的劳动而必须发生的费用。而西方会计学者将本来很明晰的关系复杂化,硬要将对劳动者的投资分为社会、企业、他人、家庭等,这样就便劳动者产权关系复杂化,自己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虽然可以知道谁参加了某一劳动者的投资过程,但是难以确定各个投资者的比例,因而在产权问题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分割的困难,而这种困难是造成产权关系实现的一个障碍。
(三)货币计量准确。由于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投人是劳动者自己的投入,企业无须将这一部分硬列入到企业帐户上,但这一部分投人的多少,又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重要因素,是决定他以后在企业是从事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键,而从报酬来看,复杂劳动是倍加于简单劳动的。至于劳动者进人企业之后所发生的培训上岗、学习、进修等的支出和得到的报酬者是可以用货币来精确反映的。西方会计学者感到最棘手的问题是取得人力资源时货币计量问题,既要考虑前期教育投资,又要考虑技能、身体、学习等因素。如果企业取得的劳动者不是以购买的形式,而是以入股的形式,那么这个劳动者是以多少价值投资,即折合多少货币入股呢,这又是一个难题。另外,企业对取得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支出,还要进行摊销,由于取得时计算的不准确性,那么摊销时也就只是假帐真算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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