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几个实务问题_CPA行业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2:00:20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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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财政部前后两个文件对企业住房周转金结转净资产的执行时间要求是不一致的。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在2000年度决算中如已按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文的要求作了相应调整的,则从其处理,也无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说明;上市公司在2000年度决算中尚未按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的要求处理,则可以改按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规定执行,即在2000年度报表中住房周转金暂不结转,而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期后事项予以说明。
七、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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