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会计理论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20:50:30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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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商誉
商誉是一项不可辨认资产,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单独确认,一般都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商誉。
我国对购入商誉的成本,一般应根据企业在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支付的价款,扣除购入可辨认净资产的余额确定。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少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利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称为负商誉。负商誉应确认为企业的递延收益,并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等额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美国对商誉的确认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公平市价为基础,并将其资本化,并在40年内摊销。
日本商誉的确认是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商誉是收买成本超过所收买的净资产于收买日的价值或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企业集团在其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摊销商誉,出于稳健,一般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摊销。
法国对取得子公司时,取得成本超过子公司账面成本的部分在已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叶摊配,未摊配的余额确认为商誉,对商誉的处理在实践中很不相同。尽管1986年的指令要求将商誉资本化并予摊销,但同时又规定,在“例外环境”下,商誉可以直接冲减准备。
(五)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R&D)
R&D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凡保持长久竞争力的企业均投入了大量的R&D经费,美国将其全部费用化,日本将研究支出费用化而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法国较特殊,一般予以资本化。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4年发布了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研究与开发成本会计”,列举了四种会计处理方法,认为R&D的未来收益不确定也不易计量,支出与收入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在此之前,许多公司将R&D支出予以资本货,并按APB第17份意见书规定的40年的范围内任意确定一个期限进行摊销。
日本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摊销期一般为五年。除纯理论研究费外,法国将其他R&D在不超过经济寿命的期限内摊销。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未对研究与开发成本作出规定,实际上列入了当期费用。
(六)关于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通常采用直线法,即将无形资产取得成本在一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但这并不排斥采用其他更为合理的摊销方法。比如,对于购入的商誉,也可以采用贴现法(或现值法)进行摊销,即以每年可获得的超额收益减去根据各期期初购入商誉计算的投资收益计算摊销额。由于直线摊销法简单、易操作,各国会计实务多采用直线法进行无形资产摊觥,我国选择了直线法。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其计入其他资产的账面金额。”存在多种方法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递减余额法和生产总量法。所使用的方法应基于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上获取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几乎不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应采用会导致比直线法更低的累计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七)关于摊销期限
我国准则规定,摊销年限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法律规定有效期和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若均无规定有效期,以10年为上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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