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5 15:36:44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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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部制度不健全。家族企业用人局限于家族之内,还在于缺乏使其走向社会化的外部制度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业经理市场没有建立起来。要使家族企业改变原来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市场,通过市场的竞争来聘用人才;通过规范的经理市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例如,国外法律规定,一个人离开原企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行业有竞争性的工作,而在中国法律则没有类似的规定,这就等于纵容了人们投入竞争对手门下的行为。第三,执法不严。对于出现一些管理人员的腐败、败德行为,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常常是不了了之。这种执法的不确定性,使得家族企业不得不选择家族式管理来防范这种不确定性。
家族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
要使家族企业实现从家族制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实现家族企业人员外部化,寻求家族企业的更大发展,需要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改变原有的用人机制。
1.外部制度创新。第一,建立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首先,加大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力度;其次,进一步细化有关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最后,要清理与宪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第二,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个人信用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这一体系在上海已经初步建立,通过征信体系的建立,加大其违约的成本,要让失信者受到“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守信成本”的惩罚,使其不敢失信。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经理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聘用和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才。要建立各方支持的大容量的经理人才信息库,加大人才选拔的范围,通过职业经理市场的建立,加大对代理人的监督,使其败德成本加大。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仲裁机构,解决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第四,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要逐步实现职业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分离,这样有助于打破人才要素流动的所有制限制,使其在全社会流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外聘经理人员减少短期投机、败德行为,安心于企业的工作。
2.家族企业内部制度创新。有了社会的外部制度的保证,家族企业还要进行内部的创新,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的家族成员的退出机制。要彻底改变家族企业用人唯亲的现状,就必须使不称职的家族成员逐渐退出管理层,而从经理市场上聘用高级专业人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的多样化,原有的创业者在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逐渐不能与之相适应。此时家族企业应当机立断,促使家族成员逐渐退出。家族成员的淡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制度性规定。由权威的家长作出决定,家庭或家族成员强制退出,如浙江金义集团就是这么做的,一下解聘了30多位与自己同甘共苦的直系亲属,陈金义自己也辞去了总经理职务。二是从增量上下文章,集团在组建新公司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兄弟姐妹、亲戚不能进入公司,然后再把集团的重心向新建的公司转移,逐渐使家族成员退出。第一种途径的变革干脆利落,但其缺点是有可能引发家族剧烈的冲突,对其可以由原始股东建立类似的基金来专门养活退出的家族成员;后一种相对缓和一些,但时间较长,不易引发剧烈的冲突。
第二,非家族成员家族化。是指把一些处于高级管理阶层的外聘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家族成员。这种转化可以通过姻亲、干亲、结拜等途径达到。这种非家族成员的家族化并不是一种倒退,而是在各种法律、法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一种过渡措施。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转化为家族成员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平庸的家族成员可以安心退出;二是有才能的非家族成员可以安心于企业的经营。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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