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产权安排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5 15:35:22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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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上的根本矛盾
所谓“企业”,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定义,从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就是拥有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一群人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的经济实体。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所有机安排,即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拥有人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的企业成员之间的分配及两权对应关系的处置和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并不存在唯一或单一的不变成式,而是随不同的契约条件在当事人互动博弈过程中不断变迁,且可有多样化最优选择的方向。企业这种契约组织的特别之处(不完备性)与其说是因为财务资本或物质资本的预期不确定性所致,倒不如说是因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人力资本因其使用与其天然所有者个人的不可分离性从而具有个人自主性或决定性,才使它与非人力资本相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时无法采用“事前全部讲”的一般市场契约模式;进而言之,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非人力资本只起着一种“消极货币”或“被动物力”的作用,其所有者既可以作为企业内部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完全脱离企业而仅作为“局外人”来与企业间接打交道;但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因这种资本所具有的个人自主性或私人决定性的产权特性,却必须“亲临其境”,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人,在企业中“扮演关键角色”,发挥着“积极货币”或“主观能动”作用。可见,人力资本产权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具有一种特殊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无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具体拥有多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都少不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企业内部成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控制,非人力资本产权权能和权益必须通过人力资本的直接参与和使用而间接发挥作用和实现。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市场合约。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运作的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公有制企业形态,其制度基础和根本特征恰在于它的非市场合约性。公有制的内在逻辑否定了任何个人意义上的产权关系,任何个人不能以任何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的要素所有者身份集结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都是作为“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按照行政命令系统行事。因此,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本运营与其说是“运营”倒不如说是“运动”,其实质就是通过劳动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进行“计划分配”和“行政性控制”。企业人力资本是国家进行公共投资形成,然后通过行政性计划调配给企业的;但是,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个人自主性或个人决定性,法权上“公有”并被计划“配置”到企业的人力资本,其人力资产价值和使用绩效在实际上的供给;。耳究竟如何,国有企业员工个人在事实上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国有企业虽然没有选择和引进_力资本的权力,也无进形人力资本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没有把既有人力资本给“优化组合”出去的可能,但如何激励使用和整合管理其已拥有的人力资本,以顺利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依然是国家和国有企业经常考虑并努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对有各种各样可能的不确定环境,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进行生产经营创新活动,以获取“利润最大化”回报;而在传统计划经济的环境中,国有企业面临的唯一不确定性就是“国家租金分配”及“国家计划任务”的不确定性,其追逐的目标就是通过“兄弟竞争”和“计划会议”,使企业获得的国家租金分配最大化或国家计划任务最化。无论是组织思想宣传、劳动模范表彰,还是各种“物质刺激”或规章制度约束,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能使国家租金分配与国家计划任务完成程度正相关。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所有激励机制都由于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而最终低效、无效或失效。其根源就在于在制度上无视人力资本产权的个人自主决定性所致,据周其仁分析,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公有制经济中,对每一个企业职工(包括经济管理者)个人来说,都是除了其人力资本以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其合法分享国家租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使用其人力资本即劳动,而“按劳分配”由于人力资本及其使用绩效的光汉直接度量性最终流于按固定的工龄年限、职位级别、学历高低或按人头平均分配,而且劳动所得往往以实物福利形式发放,允许个人占用、消费和享受但不可交易和投资,这就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对于国有企业的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来说,其拥有极其有限的国家租金索取与实际获得相当大的国有资产控制权极不对称,而控制权必须在职在位才能享用的特性,必然造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滥用控制权及经济管理短期行为等的制度性腐败后果,这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化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普遍无效或失效的制度根源。
二、市场化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本运营危机
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激励使用机制这两个根本性缺陷,在计划经济环境中由于没有“比较”和外部市场性组织的竞争,很难鉴别判断和显露;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新成长起来的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加剧,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运营制度性矛盾和问题就越来越凸现、越来越严重和复杂化。人力资本要素的市场配置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逻辑结果,而一旦推行全员合同制允许人力资本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合法流动,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运营在获得“用人自主权”和“减员增效”好处的同时,面临的更多、更大的是问题、危机和挑战。由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运营机制不承认个人产权、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向非人力资本产权转化的合法通道,通过国民教育或一般培训形成并长期积累滞存下来的高素质和专业化人力资本的供给受到制度性需求的严重约束,并因经营效益差、大面积亏损使平均主义地分配和索取的国家租金收入相对越来越有限,这与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人力资本稀缺的乡镇企业等民营企业认可知识和人力资本产权、“求才若渴”、重金重用的人力资本政策和激励使用机制形成强烈反差。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不断地流出国有企业,而普通工人没有多大市场价值的一般人力资本(劳动力)却作为冗员留存了下来,这样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运营管理必然面临“减员”而不能“增效”、“下岗”而无法“分流”、“组合”也难以“优化”甚至“恶化”的尴尬局面和矛盾危机。
首先,从人力资本投资及形成来看,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动力衰微,企业人力资本形成存在逆向选择、难以为继的危机。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是通过国民教育或一般培训形成,并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行政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使之长期滞存下来的。国有企业本身的教育投资,长期以来主要用于承担本来应由政府或社会举办的国民义务教育,如子弟学校和捐资助学等,即使有真正用于形成企业人力资本的教育投资,如委托高等学校培养或自己举办职工学校等,由于传统学历教育制度方面的原因,其教育培训内容绝大部分也属于一般性的教育培训课程,特殊教育培训项目十分有限。因此,在市场化的转型时期,随着人力要素市场流动和配置合法化,虽然一些国有企业通过种种措施阻止挽留,但人力资本流失终成为不可阻挡的浪潮和大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缺乏必要规划,教育培训投资动力和人力资本存量必然日益衰微,教育培训机构被减并撤销,本来微乎其微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时常被挪用,人力资本投资经费逐年下降。改革以来,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劳动用工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及其股权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传统人事管理运作方式依然起着主导作用,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形成在新形势下面临严峻危机。
其次,从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激励机制整体状况来看,人力资本产权及其股权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在面临外部市场竞争时普遍存在的越来越低效、失效或无效的态势。现在,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的运作管理存在明显的制度悻论和两难处境。一方面,国有企业自身无法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因而也无法在国家租金分享上克服“兄弟竞争”、“机会主义”的天然动机和行为冲动,在职工工资分配上也不可能形成什么自我约束机制,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迟迟不敢放权,只能通过行政办法严格控制各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指标;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只能通过统一“一刀切”的固定等级工资制管住工资收入,这样很难适应各企业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也就大大削弱工资薪酬的激励功能,企业为了弥补这一功能缺失,往往试图也实际可能在工资外大幅度增加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收入。另一方面,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政府需要也应该对制度外收入加以控制,但这实际上又是不可行的,因为正是由于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的行政控制,无法适应各企业具体激励需要才导致了工资外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把所有收入都纳入行政控制的结果只能回到传统计划经济的老路上,这显然有背市场化改革大趋势,不要说企业不干,“职能转换”到今天的政府也已经没有当初那样独揽分配大权的合法性和能耐。
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激励约束机制障碍和问题是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安排。如上文所说,国有企业的内在制度逻辑是国家租金索取权与国有资产控制权的极度不对称,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政府委托的行政官员,享有微小份额(且固定)的租金索取权但却拥有巨大的在职控制权。国有企业年薪制推行困难重重,年薪名义收入很低,但若工资外的收入、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普遍享有数额惊人、项目非常混乱、往往无控制约束在职消费或灰色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实际获得的收入就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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