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也因此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三、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和组织形式
1.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或税区进行投资。如考虑被投资国对外资有无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税收待遇政策。正因如此,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自然以港澳地区、东南亚一带居多,一些新兴市场如中东、非洲、拉美也逐渐成为投资的热点。同时,还应考虑对外资企业的利润的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还应考虑各国的预提税税率,由于多边税收协定可使缔约国相互征收的预提税大为降低,因此还必须注意东道国与我国之间是否签订了有关的税收协定。
2.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进行跨国经营在确定了投资地点后,还需要选择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首先,就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国企业,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因此,跨国投资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次,就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公司的营业利润在本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征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跨国经营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
(二)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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