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税收征管法》第十条、十一条、二十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使用权限要法定。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应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用。二是使用动机要纯正。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事。三是使用程序要规范。税收自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权限、法定的文书、法定的手续来行使。四是使用后果要适当。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以经典的判例为比照,预见性地进行使用,使得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税务管理相对人起到确实有效而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2.从管理制度上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执法行为要制度化。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从制度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二是执法责任制要精细化。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责任、责任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全方位精准对接,从而使税收执法责任清晰化、具体化、法治化,实行税收执法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三是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在每年抓好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要建立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讲求实效,做到税务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与日常税收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外部监督要日常化。要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在人大、政协、纳税人、新闻舆论等单位中常年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督,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3.从税收执法机制上强化监督。一是实行执法权分离,各岗位相互制约。从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征收环节主要应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方面,管理环节主要应对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稽查环节主要应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程序及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二是推行信息化,实行人和“机器”分离。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监控平台,制定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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