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所有制结构及职工参与问题研究其它经济学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1:22:41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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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运用改制企业及其职工问卷调查资料,本文研究表明:(1)县以上政府出于财政目标的需要,鼓励并主导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改革具有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而并非完全像过去主流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改单完全是自下而上推动的结论;(2)地方(社区)政府、改制企业的原经营者、企业职工及社区全体居民在改革后具体企业产权模式的选择上,具有明显的鹰-鸽博弈特征,地方社区政府、改制企业的原经营者之间的博弈结果是改革后具体企业产权模式的选择的主要的决定力量。乡镇政府和企业经理共同控制了乡镇企业的改制,普通职工只有被动的参与权;(3)乡镇政府和原企业经理均无选择股份合作制的动力;(4)企业职工对于是否持股并不十分积极、其能否持股取决于多种因素;(5)职工对改制企业在激励机制、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进步给予积极的肯定;(6)股权结构对企业生产率影响不明显,它表明所有权结构只是生产率提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它也不是改革最终走向"经营者持大股"的逻辑原因;(7)企业改制、特别是经营者持大股企业对就业、企业长期投资产生了积极影响,改制推进了企业经营水平、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关键词」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与企业经营绩效
一、绪论
20世纪90年代,被视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决定性推动力量和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贡献之一的乡镇企业经历了一场如火如荼的产权改革。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初期,鼓励将企业大部分股份卖给企业职工的"股份合作制"被认为是能避免两极分化、有利于吸引职工对改革给予广泛支持、有利于企业解决资本要素短缺、有利于保障产权改革结果的公平和企业职工就业安全的重要措施,并视股份合作制为探索实现公有制有效形式的新途径。从而,将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目标模式,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广泛提倡,甚至还一度被中央政府视为城市集体和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首选模式。江泽民在中共15大所的工作报告中认可并推荐这一改革模式。
然而,尽管得到官方推崇,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化及演进并未遵从其既定的"股份合作制"式的改革逻辑,改革的结果也远离其初衷,突出表现在,虽然"股份合作制"始终被推崇为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但在此框架内,作为改制结果最主要方面的改制后企业产权制度安排已使"股份合作制"变得有名无实。预期的企业职工广泛参与(注:企业职工参与具有多重含义,这里的企业职工参与主要是指职工对改制后企业产权的参与,即职工持有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在本研究报告中,"企业职工参与"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对"企业产权改革制度(包括改革目标、手段和方式等)设定和产权改革过程的参与。职工企业产权参与和产权改革过程参与这两者之间本质上具有非常强的关联。在职工风险规避意识、经营能力等诸多相关因素既定条件下,假定职工对改制前企业的经营"实际"状况而非表面状况、进而对企业的长远价值预期具有充分信息,则职工是否产权参与以及参与程度,企业未来的价值增值能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但实际情形是,职工对改革过程参与能力不足(特别是无权参与是否允许将部分企业股份卖给职工的决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产权参与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由于对改革过程参与不足,企业职工很难获得关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企业长远价值的充分信息,因而即使产权改革允许职工购买股份,信息不对称也会影响职工的购买决策,从而导致股份安排结果的职工参与不足。)的"股份合作制"未成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模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到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模式被经理人员控制——"经理(层)持大股"所取代。
为什么股份合作企业(或职工所有制)这个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政府所倡导的改革模式没有成为中国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主导形式?概要地讲,国内外学界有两种不同的假设。一种假设是从提高企业制度安排的效率出发,认为股份合作制计划偏离了改革的正确轨道,因为职工平均持股的所有权结构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无效率。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的激励对于企业经营是至关重要的,职工控制型企业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并且由于企业职工更关心的是工资高低和工作稳定性,若其持有大量股份,职工对决策过程具有更大权力,将使企业很难集中精力于财务目标,职工控制型企业的经营目标很难锁定在利润最大化;此外股权的分散化不利于投资激励,企业将面临投资不足以及职工承担风险过高等问题(周其仁,1998;张晓山等,1998)。另一种假设则是从企业制度安排形式的决定性因素出发,认为产权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个讨价还价的政治过程,其结果取决于参与此过程的各当事人之间的谈判能力。按照此观点,大多数乡镇企业的职工没有获得股权主要是由于其在组织中所处的不利地位(谭秋成,1998;Li,1999;Ho,Bowles,and Dong,2000)。
本项研究运用针对改制企业及其职工进行的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注:企业问卷调查在江苏某县进行,企业样本总量为100家。这些企业均为制造型企业,在抽样时事先排除了规模特别大或是不具有企业形态的特别小规模的企业。在问卷中,我们还收集了有关样本企业产值、收入、成本、税利、资产及负债、劳动等近50个指标1995~2000年连续6年的数据资料。职工问卷调查分别在江苏和山东两省共20家改制企业中进行,共回收有效问卷177份。),试图从实证的角度,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本文的结构是:在第二部分我们首先对产权改革过程中改制的3个主要利益相关者改制动机、目标和态度进行理论辨析,以说明产权改革后企业的股份是如何在地方政府、企业经营层以及职工、社区农民等主要参与者之间分配的。重点在于指出改制后的股权结构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原经理层的态度和需要,取决于地方政府与企业经理层这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因而职工是否参与改制后的企业股权只能是被动的,被事先决定了的。在第三部分,我们运用企业调查数据,对职工股份参与程度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组,分析和检验企业改制及不同股权结构对改善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所有权结构对就业水平的影响,以及所有权结构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最后,在结论部分对本项研究的主要研究发现进行总结,并指出其政策涵义。
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相关者及其博弈
(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必然性和改制动力
90年代初以后买方市场的逐步呈现使低技术含量、低投资的乡镇企业竞争策略越来越难以为继;同时国营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更有竞争力的农村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其他合资企业等)的崛起使乡镇集体企业原有的相对传统国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大大退化;民权意识的复苏以及乡镇集体企业经营层对其自身利益更多关注导致的改革压力逐步增强;中共14大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最终确立,等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乡镇企业改制的根本诱因和内在逻辑。
企业改制当然有其内生性的改革逻辑,但是,无论企业改制的内生性动力有多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对于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变迁的肯定,没有地方政府出于其财政硬约束需要来主动推动这一改革进程也是枉然,企业改制不可能成为燎原之势,只能是星星之火。
我们对江苏100家改制企业调查数据统计结果表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发动的特征。对"企业产权改革最主要的原因"的分析表明,县及县以上政府、乡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考虑和积极性是企业产权改革最主要的推动力,几乎100%的企业改制是由这3个利益相关者主导的(表1)。县及县以上政府推动改制的动机难以识别。可能的解释是,经历90年代初宏观财政体制变革以后,乡镇以上政府的财政约束增强,通过调整税收组织和征收方式是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约束的重要手段。为此,有必要推动基层政府调整其与企业的财务关联、防止他们共谋避税(注:县及县以上政府推动改制的动机可能是一个非常复杂问题。以往的研究涉及不足。本文根据有限资料试图给以最一般的解释。)。从表2可以看出,1995年以来的企业产权改革时期,企业实际税收绝对额稳定上升,2000年100家企业上缴税金总额是1995年的1.8倍,5年年均增长12.6%.同时相对于企业总产出而言,税收比例虽年际间呈小幅波动,但上升幅度同样十分显著。5年产值税率增加了1个百分点以上!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县及县以上政府有改制的积极性了。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表1显示,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是应企业职工的要求改制的。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企业职工对于是否改制没有任何要求;二是企业对职工的改制要求可以忽略不计。从我们所作的职工访谈中了解到,主要是由第一点所致,究其原因,是因为职工群体没有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普通职工对企业不拥有任何控制权,也缺乏有关改制的必要信息。除了"市县统一布置"外,"乡村政府的积极性以及政府和企业经营者都有积极性"成为第二位的重要原因。之所以如此,我们从对乡村政府和原企业经营者角度改制动机的深入分析,发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具有动力和必然性。
1.从乡村政府角度看
研究表明(周其仁、胡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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