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剥削、限制剥削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试论如何理解与看待剥削其它经济学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4 1:15:11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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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按要素贡献分配与剥削
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一直是近年来理论研究的重点,这也不能不涉及到剥削问题,即使在有些研究中没有直接涉及到剥削问题,但对于劳动价值论以及价值的任何重新界定或者解释都将动摇剥削的理论基础,进而影响我们对于剥削问题的认识和判断。
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是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然而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深入,无论视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利润最大化都成为其追求的一项重要目标。那么在我国是否广泛地存在着剥削呢?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为资本的利润来源找到一种非剥削解释,提出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命题。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命题的提出就是显然为利润找到了一个非剥削的来源,资本的投入者所投入的物化劳动创造了价值,这部分价值当然要属于物化劳动的投入者了。然而这种解释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这种解释不是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从根本上颠覆了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可以说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显然违背了这一基础。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无异于说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因为投入到生产中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专利技术等等除少数自然资源外都是劳动的产物,而马克思认为这些非劳动要素值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新的价值。有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认为,由于这些要素也是劳动创造的,因此这些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事实上是最初的那些或劳动创造的,比如说一种新的机器创造的价值事实上是研制和生产这种机器的人员创造的。但这更加讲不通,首先,因为既然新价值都是或劳动创造的,那为什么要分配给物化劳动的所有者呢?或者可以解释成资本家把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不仅仅剥削了与这些要素相结合的工人,而且还在继续剥削创造这些要素的工人,这显然不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的初衷。第二,按照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价值创造活动变得模棱两可起来,比如说,甲、乙两个工人都参与了一种产品的生产,各生产了一单位产品,甲生产的产品直接被消费了,乙生产的产品继续作为投入品进入另一个生产领域,这时同样的劳动去创造了不同的价值。其实,考察一下价值的决定因素就知道物化劳动是不会创造价值的了,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显然,如果说生产一件商品需要一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把它作为要素投入生产,也只能转移这一个小时的价值量,如果在新价值中0.5个小时的价值量是物化劳动创造了的话,难道是物付出了0.5个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如果物不能的话,那如果是生产这件要素的或劳动创造的话,那么这件要素本来的价值量就是1.5个小时,只不过先前被投入者低估成1小时罢了。
有人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认为这种分配原则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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