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西方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发展风险投资业,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风险投资公司8000多家,其中90%集中在发达国家。我国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风险投资的实践,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萌芽状态。今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应尽快向市场化转轨,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建立与开发高科技风险投资股票市场,加快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创办科技风险投资的保险业务,建立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保障机制。 [关键词]国外经验;风险投资业;科技风险;风险保障机制
一、国外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及经验
西方国家从本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发展风险投资业,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风险投资公司近8000家,90%集中在发达国家,风险资本总额已近2000亿美元。在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的美国,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累计风险投资资本超过1200亿美元,仅1996年就比上一年增加了100亿美元。这些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这进一步又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目前,风险投资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其中,美国、日本、欧洲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风险投资已具备了相当规模,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从而成为推动这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国外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1.美国。美国是最早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经过近4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已成为最具活力、也最为赚钱的投资方式。其中在1969~1979年,每年的风险投资资本约为20亿至40亿美元之间。在这期间,风险资本的年净增值率最大为17.1%,最少为0.3%,平均年净增值率约为6.2%。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的风险资本发展迅猛,1981年为58亿美元,1986年达到241亿美元。风险资本发展迅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技术产业的高收益的强大诱惑,在1981年至1986年间,风险资本的平均年净增值率约为23.8%,最高的一年达37.2%。在美国,风险企业中成功的例子有阿普尔公司,该公司1977年创业,1980年开始发行股票,几年后,风险资本家每一美元投资可获益240美元。这样的例子还有英特尔公司,该公司1968年成立,1972年全公司营业额为900万元美元,1994年营业额达118亿美元,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美国政府的政策是促进风险投资增长的关键因素。这些政策包括:大幅度地降低资本的利润税收,1978年资本投资收益的最高税收从49%降到28%,1981年进一步降到20%。美国各州和市政府纷纷通过各种立法,为高技术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放宽对风险资本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的资格限制,等等。
2.英国。英国在和美国比较中认识到,自己没有建立一批高技术的中小企业群是由于缺乏风险创业资金。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从8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这些措施有: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其中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1983年又制定了“企业扩大计划”,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免税。1981年,英国政府还成立了技术协会(BTG),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该协会先后投资于430家企业,累计投资高达2.26亿英镑。
3.日本。战后日本在高技术领域内能达到很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和指导。1975年日本政府在通产省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其目的是促使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规定银行贷款的80%由该公司给予担保。同年又成立了“研究开发型企业育成中心”,对持有高技术但因资金不足难于商品化的风险企业,承诺无担保的财务保证。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于开发风险较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内无息贷款,成功者返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4.芬兰。芬兰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事业。芬兰全国现有22个风险投资公司,拥有资金19.3亿芬兰马克,这些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各方面投入资金按股份制管理。若投资失败,大部分损失由政府承担。如奥鲁的OULUTECH公司,市政府就是股东之一。市政府认为,他们有义务、有责任承担一部分高技术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风险。
5.韩国。1981年,韩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了经费竞争制度。预先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资金的低息贷款,在实现商品化之后5年内偿还。
(二)国外风险投资成功的经验
1.政府重视。工业发达国家都把高新技术开发与发展风险投资密切联系在一起,作为发展国民经济、增强综合国力的基本国策。前美国总统里根早在他执政时就指出:“以信息工业为主体的高技术工业,即将把美国带进一个新经济时代。这种变迁将主要是由新创建的高技术公司带来的,而高技术产业群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就是风险投资。”日本向支撑21世纪的技术革新投资,与美国争夺技术开发前沿阵地,企图在国际高技术市场彻底打垮耀武扬威的美国。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非常重视金融支撑高技术开发,她强调:“英国经济的繁荣,一靠科学家的智慧,二靠实业家的繁荣,三靠金融界的胆略。”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勇于向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2.产业引导。日本政府特别注重把握形势、引导本国企业的发展。50至60年代,日本以朝鲜战争为契机,大兴风险投资,积极发展重化工业,从而很快恢复了日本经济;60年代后,又大胆创新,举步微电子工业,进而创造了战后日本经济腾飞的奇迹,奠定了其在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80年代日本在巩固微电子领域成果的同时,开始了超导、生物工程的拓展。政府引导下的产业递进,立足日本国情,紧跟世界形势,树立了经济迅速发展的国际典范。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大都从开始就较重视通过对基金的管理,并根据本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引导新型产业的发展。目前处在风险投资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家,常常犯操之过急、产业政策与国家发展阶段不符的错误。
3.税收优惠。根据美国1978年颁布的一项新税法,目前美国风险资本的税率已经比1977年减少了60%。此外,一些国家政府宣布,凡是由风险基金经营的公司,公司收入可免交公司税;基金收入可免交资本收益税和工商税;基金资本可免交财产税等。我国台湾省的风险投资的所得税率为25%,比一般传统性投资税生产率低20%以上,这有效地刺激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4.提供补贴。为风险资本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支持风险投资的普遍做法。1982年美国全美科学技术基金会对半导体工业的研究和开发提供750万美元的经济补贴,芝加哥市政府还建立了地方科学基金,专门为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风险企业提供各种补贴。欧洲国家风险基金的来源很大一部分取自欧洲委员会和各国政府的经费,这些公司的主要任务也并不首先着眼于自己的经济效益,追求盈利,而是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高技术开发。像挪威的SPISSTEK公司就是非盈利性的。SPIS-STEK公司是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建立起来的,到目前为止,这个公司共支持了15个项目,平均每年向3个项目投资,几年来共投入1.25亿挪威克朗。
5.紧盯市场。工业发达国家,尤其日本很注重依市场需求来确定研究开发展的方向和具体计划。日本对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要针对市场上潜在的、可能的、用户自身尚未认识的需要。开发的目的在于推出新产品以及发掘市场更高层次的需要,从而谋取高额利润,而对那些市场狭小的高新技术产品,无论风险企业还是投资公司都很少问津。
6.多渠道获取信息,分阶段研究市场。及时、准确的信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播种期,日本企业主通常从交易对象、行业组织、母公司、学术刊物以及各学会、展览会、样品市场上收集所需信息,同时还通过与大学、科研机构接洽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创建期,主要对潜在市场的规模、可发展机会进行评估;成长期,主要是了解市场供求,搞好宣传活动,尽可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成熟期,企业则在搞好活动的同时,积极加强对新市场、新产品的调查、研究,准备进入第二轮市场竞争。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及存在问题
我国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风险投资的实践。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即“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VIC)。中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科技投资体制的改革,从原单一的“供给制”式财政无偿拨款,开始向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资结构转变。1986年,国家科委在《科技白皮书》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方针。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开办科技贷款业务,接着其它银行也争相开办,年贷款规模在几年由1500万元增长到几十亿元,1994年就达到了80亿元。此外,在国内还成立了约80多家非银行科技金融机构,融资能力已达36亿元。除了这些从事科技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之外,1992年沈阳市率先成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该基金采用了人股分红方式的投资形式。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还创办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适应性试验的担保业务。这之后,全国各地还成立了几十个地方性创业投资公司,从事风险投资活动。这些情况都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