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思考_中国经济论文 |
|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发布时间:2006-9-13 22:28:47 论文发布人:chjhdl4546d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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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身发展也亟待改善和提高 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看,尚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在发展速度上,城镇发展较快,乡村发展较慢;在产业结构方面,从事第三产业的多,第一、二产业的少,从事产品的深加工、销售、产供销一体化的行业甚少,结构比较单一。大部分私营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较脆弱。为了获得生存空间,不是去找市场,而是去找“靠山”,个体靠集体,集体靠国家,国营靠政府的“挂靠”现象还大量存在。这种“挂靠”现象不仅造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很不宽松,同时也使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造步履艰难,企业活力也得不到有效发挥,一些私营经营者自身还存在着后顾之忧,担心政策会变,不敢放手大干,不敢冒“尖”、冒“富”、“小富即安”的思想还大有人在;不思进取、小打小闹的短期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私营经营者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偷税、漏税、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还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败坏了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为今后的发展设置了障碍。 二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②我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法律环境。要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进行经济建设。这对维护我区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法律监管力度都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措施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制订与非公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于1988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又把非公有制经济正式写进了宪法,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地位和作用也将不断得到提高,一些新的问题如“产权争议”、财产保护、政治地位及其归属等方面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还需不断完善和解决,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制订与《条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形成一个严谨、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样既可以使立法得到完善,又为执法提供了依据。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③要大力发展西藏经济,就必须“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以优惠政策吸引区外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实业家来藏投资兴办实业。”④中央和区党委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已明确,关键就是要解决政策的配套和执行问题。我区的经济管理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以“费改税”为突破口,依法杜绝“三乱” 乱收费现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而且也为贪污腐败分子提供了温床。这种现象若不加以根治就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不足以平民愤。为此国务院已着手进行“费改税”工作,并分阶段进行部署。我们要以“费改税”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当前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法为界,严肃税费政策。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区的有关部门纷纷制订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税费方面有较大的突破,这种行为一方面能调动非公有制经营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执行税费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众所周知,税费政策无论是从其项目的确定,还是收缴等方面,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由,随意减、缓、免、返有关税费,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严格税费标准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辨证关系,严格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收缴各种税费,这不仅能壮大地方财政,也规范了市场,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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